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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卖江西华广实业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其他的公告

时间: 2024-05-22 05:43:28 |   发布者: 单机系列

  在上高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

  2.位于黄金堆功能区“江西华广实业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角处(黄金大道南与汇锦路交汇处)长38米宽12米土地已出租,土地承租经营期限40年(2014年1月1日至2053年12月31日止)已付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拍卖结束前一周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另外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一周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账号:154001)

  3、未成交的,竞买人利用互联网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比来说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上高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5日10时开始变卖,变卖期为60天(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在上高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一定要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变卖标的以现在的状况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上的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建筑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联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上高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上高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3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3月8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17094528.64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不是真的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真实的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一周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并在拍卖结束一周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上高县人民法院(地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上高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账号:154001)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利用互联网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有几率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及相关联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联的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任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段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没办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①固定资产包括可倾式浇注机、电动葫芦、电阻炉等共20项机器设备,以及厂房1#、厂区道路1、围墙等23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

  评估人员对机器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日期、使用状况、维护保养情况做了现场勘察。对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工程量进行了测量,并对使用、保养状况做了查看。上述资产于2011年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鉴定基准日委鉴机器设备有些零配件被拆除,维护保养较差。房屋建筑物中1号厂房和3号厂房办理了房屋产权证。4号厂房为砂石地面,门窗未安装。2号厂房门窗未安装。办公楼门未安装,外墙涂料粉刷,内墙水泥砂浆粉刷,未吊顶。厕所没有屋顶。其他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维护保养一般。

  ③土地为一宗工业用地(工业园国用2010第0043-1号,工业园国用2010第0043-2号,工业园国用2010第0043-3号),已开发利用,地上已建有建筑物,面积117.29亩,位于上高县工业园区黄金南大道,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2010年7月21日,终止日期205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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